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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日期:2021-03-30 18:34:51  浏览量:2373   移动端
导读:《民族主义》代扣代缴是法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将代扣的税款解缴税务机关的一种征税方式。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税

《民族主义》代扣代缴是法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将代扣的税款解缴税务机关的一种征税方式。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是法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代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将代收的税款解缴税务机关的一种征税方式。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和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权限,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一种征税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支付款项的时候,依法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天以内报告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取款项的时候,依法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1天以内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在委托代征税款的时候,应当对代征单位、个人进行


资格审定。其必备条件,一是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并具有承担税收代征条件的单位;二是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税收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不良记录的个人。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个人代征税款应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责与责任,核发委托代征证书。税务机关应当监督代征单位、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代征税款,解缴票款。

代征单位、个人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单位、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手续费,具体比例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按照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按照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三、委托单位、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按照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委托单位、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按照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010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照代售金额的5%支付。

六、委托单位、个人代征其他零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照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制度,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强化税源控管,保证国家税收;也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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