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环保设备网
二维码 |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环卫清洁 > 新闻正文

垃圾焚烧发电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开发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日期:2022-09-02 14:42:00  浏览量:382   移动端
导读:随着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以及国内城镇化率逐步加快,城镇人口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生活垃圾处理成了我们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以及国内城镇化率逐步加快,城镇人口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生活垃圾处理成了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事情。有数据显示,我国约达人口数量14亿,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天约160万吨,一年12个月一个月30天计算,全国一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超1.02万亿吨。



在以前垃圾处理主要通过填埋方式,但填埋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地下水资源污染,引发疾病的发生,对于环保政策趋严以及资源再利用,不得不寻求垃圾处理的新途径。



目前垃圾处理基本从过去填埋为主发展到焚烧发电与卫生填埋的技术格局。按照十三五垃圾处理规划,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焚烧发电比例占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占比超60%。目标将近,填埋方式将逐渐退出。



随着垃圾焚烧产业政策不断推进及规范趋严,目前垃圾焚烧发电整个行业处于上升期,主要因素国内城镇化及消费增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对填埋方式,垃圾焚烧占比逐渐扩大,垃圾焚烧发电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趋势,近年环保政策压力及乡镇垃圾处理比例逐年提升。对于垃圾技术以及无害化率要求越来越高,业务向龙头企业集中,对于综合实力强的区域龙头企业在技术及项目与资金方面将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占有利位置。






01



我国的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例如人们日常生活中废弃的菜叶、瓜皮、果壳、废纸、塑料、玻璃、电池、荧光灯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所确立的垃圾处理原则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减量化: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



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也就是采用适当措施实现废物的资源利用过程,其中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无害化:是指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中减少危害,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02



垃圾焚烧处理主流技术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机械炉排炉技术、一种是循环流化床技术。机械式炉排炉技术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主流技术。机械式炉排炉技术的特点:应用历史长久,技术成熟。垃圾不需要预处理,故障率低,年运行时间长,处理能力较大。



目前国内的循环流化床运行时需要消耗不可再生的煤,并且对煤块的颗粒大小有一定要求,必须先将煤块加工破碎后才能由给煤设备送入炉膛。同时由于其技术特点,循环流化床在垃圾焚烧处理前需要对垃圾进行分选、破碎等预处理,在预处理和厂内的输送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水以及臭味的外泄,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主要优势有哪些?



一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垃圾处理量,垃圾焚烧厂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三是减量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量30%,通过堆肥约可减量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量90%;



四是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在满足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五是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0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点关注问题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项目在规划选址、污染物排放、邻避效应、运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有效防控风险,基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及既往实务经验,对企业在开发建设或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汇总。



一、项目选址规划需合法合规



(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基本要求



1.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须符合当地的城乡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且需满足当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同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长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3.对于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影响、配套设施情况、垃圾运输条件及灰渣处理的便利性等因素。



从整体看,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有着较高的要求,若要顺利推进项目开展,规划合法合规是首要条件,建议企业在拟开发建设或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前,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超前谋划项目选址,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符国家产业及土地供应政策等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区城乡规划以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规定的相关要求,避免因规划存在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除此之外,鉴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垃圾存贮、处置、废渣灰渣排放,故项目选址还应当结合垃圾运输、运转、灰渣处理、排放等综合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确保发电厂运营后能够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转条件。



二、环保问题系重中之重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垃圾无害化、清洁化处理的方式之一,本就是为了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属于国家认定的重点民生基础设施工程。但即便如此,垃圾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种类污染物的问题,例如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垃圾堆放产生的渗沥液、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处理收集的飞灰等,此外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以及厂内机械动力设备产生的噪音也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发的“二次污染”成为项目环保隐患。因此环保要求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至关重要,对于该类项目的具体准入环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已经进行了相应规定,即从项目的规划、选址、技术、污染物排放等角度提出了相应要求,故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而言,应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后,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此外,作为我国环境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益诉讼自2015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与环境紧密相关的产业项目,自然而然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一不留神”就会成为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一旦违法证据确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属的企业不仅会面临承担巨额的环境生态修复费用,往往还会被要求停业整顿、赔礼道歉等。对涉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而言,不仅是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导致项目停滞、企业名誉受损等不利后果。



因此,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格外关注环境保护,在可靠和稳定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须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可通过采取优化工艺流程,改善垃圾处置技术和方式、提升设备运营水平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避免项目产生环保违法问题致使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更甚者陷入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



三、“邻避效应”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国家大力推行生活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治污单位,同样也是排污单位,故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能会对周围环境构成潜在威胁。近年来,随着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日渐增强,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而引发的群众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也日益增多,例如广州番禺、湖北仙桃、天津蓟县、北京六里屯、南京天井洼等,各地民众均曾以垃圾焚烧发电会引发环保问题为由,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质疑与反对。“邻避”问题成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绕不开的难题。



因此,作为建设单位而言,在项目建设前期应加强项目选址论证,科学合理开展“邻避”项目厂址比选工作,积极开展包括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和相邻城乡居民点及有关设施的安全性、项目自身安全性等内容的分析。同时,为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各类“邻避”问题,建设单位应联合当地政府部门,在项目属地社区、入村广泛开展调研,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性地分析各方诉求。要围绕周边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解疑释惑工作,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技术装备、污染控制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册或者宣传视频,广泛宣传、循环播放,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信任和理解,并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



四、数据监测环节需高度重视



环保部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业环境管理打好了扎实基础。2020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该规定同时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证据使用。次日,生态环境部在门户网站开始向社会公开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和焚烧炉炉膛温度的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通过大数据分析,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由于我国对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持零容忍、严打击态度,故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日常管理运作过程中,应将数据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关注问题,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和计量管理制度,定期对监测设备和网络进行维护,保证数据传输稳定;其次,对各项数据、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实时上传相关数据,及时对监测和计量数据进行保存,以供随时监管部门和人员查询;最后,企业应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把监控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看、监督。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应保持信息公开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垃圾发电项目所属企业作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全程保持信息公开,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垃圾发电项目开展全过程信息公开应做到以下几个“应当”:



1.应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方案;



2.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3.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4.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还应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通过驻场监管、公众监督、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所有规划、在建和运行的焚烧项目情况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基于上述规定,信息公开属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规定,还将面临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发电企业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情况、环评信息、建设工程开展、监测数据等向社会公开,实现垃圾发电企业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企业网站或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排放物浓度等自动监测环境信息。在保证安全运行基础上,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升公众对垃圾焚烧项目的接受和认可度,从而凝聚共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运营。


本文链接:http://www.fyepb.cn/news/huanweiqingjie/223497.html 免责声明:此条信息由编辑或作者发布在环保设备网站,内容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此商家承担,请自行识别内容真实性!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今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