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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

  日期:2021-01-28 14:26:33  浏览量:3676   移动端
导读:2021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

2021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都市报:请问我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目前取得了哪些效果?实践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接下来还将如何调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的底线。您如何理解?下步有什么举措?


  

崔书红:感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作出总体部署,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了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9类有限人为活动。


  

二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取得进展。生态环境部协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待进一步审核和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


  

三是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设。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七项监管标准规范,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年度评价、定期评估等业务作出技术规定。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度。


  

四是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国家投资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已经在我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线试运行。正式运行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就有了“千里眼”、“顺风耳”和“预警机”。根据“边建设、边应用”的要求,我部基于平台,开展了秦岭、川藏铁路沿线、海南岛岸线、环渤海岸线等重点区域的遥感监测工作,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支撑作用。


  

尽管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了进展,但生态保护红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繁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亟需在“十四五”和今后更长时期继续完善监管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协同有关部委,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报批。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依托,继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整改落实,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非常基础、非常长远的部分。五中全会将保障生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事关党的宗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凸显了生态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极端重要性。


  

国有国界,自然生态安全也有边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就是要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一是要守住“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分布面积,确保面积不减少。二是要守住生态服务功能,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三是要守住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制划定“三线一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体系。在生态空间保护方面,一方面,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对全球绿化增量的贡献居全球首位。在守住生态承载力方面,以“三线一单”优化空间布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非法养殖、贸易**行为;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涉自然保护区非法开采、筑坝、建工厂等活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捕政策。


  

我国生态安全依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自然生态空间遭受挤占、生态系统质量不高、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现象仍屡有发生、生态安全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等重点领域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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