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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2个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日期:2022-09-08 15:46:44  浏览量:190   移动端
导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又来了。9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又来了。


9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为期2个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通知》要求,将在重点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之一就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还要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其中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为10家。


此外,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也要开展监督抽查,重点监管专业领域之一就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并且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此前,在今年5月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8部门决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包含两大行动,其中之一就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这个行动,主要是由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的。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以下3类:


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


2、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


3、未按规定采样


检查的重点,则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有3类惩戒措施:


1、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市场监管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同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3、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这次抽查,共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40家国家质检中心),约占**资质认定机构总数的3.7%,将从**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其中,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数量为10家。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监管专业领域之一就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


对于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也要依法调查处理,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从《通知》内容中,可以看出这次的行动主要有4大特点。


01、“双随机、一公开”


按照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和随意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02、部门联合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合制定计划、联合实施检查、联合通报结果。


也就是说,专项行动将在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两大部门之间联合开展。


这样一来,就能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并且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也减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负担。


涉嫌刑事**的案件,还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3、信用风险分类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等与信用监管衔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


这些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从而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最终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04、智慧监管


最后,《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要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赋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检验检测机构干扰最小化。


3、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


事实上,对于生态环境监测造假,生态环境部一贯的态度就是“零容忍”。


今年5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期2个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年来,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0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一方面,环境部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让监测工作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还强化了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建成臭氧、PM2.5质量浓度等5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同时,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


蒋火华表示,总体来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可信的。


02、强化监测质量监管


这方面,环境部组织对国家网开展了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地方和监测机构相关责任。


同时,还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国家层面抽查2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违规机构34家;各地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1万余家(次),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监管。


0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经过努力,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首次纳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同时,还保持了惩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连续2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并分3批集中公布了2021年典型案例25起。


比如说,2021年,就有2个案件很有警示作用。


第一个是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通报的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件。4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第二个是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蒋火华表示,下一步,环境部将继续深化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责任。


二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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