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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15:50:54  浏览量:188   移动端
导读: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是指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小企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是指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计划“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目标是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高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日前,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各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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