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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日期:2018-04-24 12:10:22  浏览量:140   移动端
导读:日前,生态环境部公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ld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3个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3个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力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上报需进行干熄焦技术改造的企业50家,完成改造工作的企业48家。

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目的在于替代传统的湿熄焦工艺。湿熄焦工艺通常采用焦化废水进行熄焦,伴有酚、氰及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而采用冷惰性气体进行熄焦的干熄焦工艺,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可以回收焦炭的热能,环保、节能效果显著。因此,为了切实落实《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要求、保障公众健康,现将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的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5月23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举报公示清单中存在清洁化改造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清单外应报未报钢铁焦化联产企业、钢铁焦化联产企业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如偷排污水、存在应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等)。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改造范围内但未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如实补充申报,将不再追究,公示期内仍不上报的,一经发现则按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编:100035)

举报(010)84935398-827

(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邮箱:shjgls@163.com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钢铁企业焦炉清洁化改造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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