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玻璃制造业工程废气排放量应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废气排放量可通过类比相同或相近工艺、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方法确定。
现有玻璃制造业工程应对废气中各种污染物浓度进行实际测量,确定污染物设计浓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通过类比相同或相近工艺的实测数据、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确定污染物 设计浓度。
应考虑玻璃制造业生产工艺波动性、类比或参考数据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设计裕量,保证在污染负荷最大、最不利情况下废气治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系统处理风量、引风机风量的设计与选型均应以工况风量进行计算。性能测试和检测结果应以标准状态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