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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仪器行业关税政策新进展:名单确定 政策落地

  日期:2022-01-05 13:32:43  浏览量:1079   移动端
导读: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干预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化工仪器网盘点了我国出台的与仪器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干预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化工仪器网盘点了我国出台的与仪器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到下半年,其中的关税政策又有后续发展,各类免税清单确定并发布,同时也有新的关税调整政策出台。化工仪器网继续追踪政策变化,带读者了解我国关税政策实施进展。


“十四五”期间仪器仪表进口免税


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规定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月16日,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划分各部门在该税收政策中承担的职责,并明确享受该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条件,并公布该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9月30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明确科研院所、科研基地、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变更等符合免税资格机构的定义,并确定了不同单位申请免税资格的流程和手续。


10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列出了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产品,其中有很多与仪器设备相关,具体如下:


1.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分为实验环境方面、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和实验室专用设备三大内容;


3.用于维修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项下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已免税进口或者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升级其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10年内,但不超过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4.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调整


5月13日,工信部公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


12月10日,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目录在检测仪器及医疗设备领域有较大调整,如大气PM2.5在线源解析质谱监测系统、大气在线离子色谱仪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移除,并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设备进口免税


4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国内油气勘探开发相关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月26日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公布,清单包含便携式X射线衍射仪、压力表(计)、井下压力传感器等仪器仪表及传感器。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并公布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表中涉及大量仪器仪表,包括分析仪器、光学仪器、测量测试仪器等。部分仪器零关税产品如下: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出炉 质谱仪税则号变动


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有较多调整内容与仪器设备相关。


在《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中,质谱仪的三种货品——集成电路生产用氦质谱检漏台、质谱联用仪和其他税则号列都有变动。


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以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等仪器设备的2022年最惠国税率和2022年暂定税率确定。


在《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中,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的注释受到修改,质谱联用仪以及关于测量管道中气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仪器及装置的注释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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