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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泵配电及控制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日期:2018-12-20 19:14:06  浏览量:258   移动端
 
产品新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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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中地下室车库、设备房,如雨水泵房,生活泵房内设置仅用于平时排洪涝、雨水及其他废水、污水的排污泵属于普通负荷(即非消防负荷)。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9.2.1规定,设置在消防水泵房,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消防电梯的井底,仓库场所的排污泵属于消防负荷;同时规范9.2.2规定,地下室平时、消防宜共用排水设施:平时作为地面废水排水用;在喷淋或消火栓动作喷水灭火的时候作为消防排水用,此类共用排污泵归为消防负荷,按消防要求供电。
问题2.短路保护
为保障排污泵电动机正常运行,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装置。一般电动机主电路采用“单磁保护MCCB(仅装设瞬时脱扣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方案,如图1所示。


图1电动机主电路
民用建筑中排污泵功率较小(≤5.5kW),数量较多,为节省投资也可以用MCB代替MCCB。由上述整定原则可知,B、C型保护脱扣特性的MCB不符合电动机启动特性,即只能选择D型保护特性的MCB。因此,小功率排污泵电动机主电路也可采用“单磁保护MCB(D型)+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方案。
问题3.过载保护
消防排污泵过载保护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备有无备用)动作跳闸或作用报警。即当消防设备没有备用时,如果其过载,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报警信号而不应动作于切断电源。在通常情况下,排污泵均为两台,互为备用,自动轮换。当工作泵过载时直接跳闸,切断电源,备用泵自动投入;如备用泵再出现过载现象,则只报警不应切断电源,控制电路接线原理图可参考图2。


图2过载保护跳闸与报警接线原理图
问题4.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13955-2005)4.5.1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末端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同时4.6c)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水泵等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但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应跳闸。
因此,排污泵末端主电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并直接跳闸切断电源。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可采用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也可单独设置漏电继电器,剩余电流动作整定值为30mA。
由图1中可知,电动机的控制回路电源取自断路器后L1相,由剩余电流保护原理,控制回路的N线应穿过电流互感器,因此采用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时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图3所示。


图3剩余电流保护原理图
问题5.控制回路电源可靠性
工程设计中,电动机控制二次回路的可靠性问题往往被忽视,对于多台工作泵、备用泵电机的控制回路电源共用一路控制电源,各泵控制回路不能分割,一旦故障将同时停泵。控制回路的电源及接线方式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对台工作泵、备用泵电机的控制回路电源不能共用一路控制电源,可参考图1中X1:1~X1:4三组控制回路电源。
排污泵控制箱因安装在车库、泵房内,为保障在消防水灭火系统启动后仍能正常工作,控制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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