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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VOCs的来源以及危害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21-09-23 12:02:53  浏览量:107   移动端
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VOCs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石油化工厂排出的工艺尾气,如石油炼制工艺,石油化工氧化工艺,石油化工储罐生产工艺;
 (2)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的开采和储运过程中可有大量VOCs气体产生;
 (3)煤、石油、石油制品、天然气、木材、烟草燃烧时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废弃物焚烧时产生的烟气,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的未完全燃烧的烃类物质;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如油漆、喷漆及其溶剂、木材防腐剂、涂料、胶合板等常温下可释放出甲醛、酚类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质;
 (5)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化妆品,有机农药、除臭剂、消毒剂、防腐剂、各种洗涤剂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产生酚类、醚类、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质;
 (6)各种合成材料、有机粘合剂及其他有机制品遇到高温时氧化和裂解,可产生部分低分子有机污染物;
 (7)淀粉、脂肪、蛋白质、纤维素、糖类等氧化与分解时产生部分有机污染物。


 VOCs的危害
 (1)大多数VOCs具有刺激性气味或臭味,可引起人们感官上的不愉快,严重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

恶臭气体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并引起人们不愉快的气体物质。


 (2)VOCs成分复杂,有特殊气味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可导致人体出现诸多的不适症状。

还具有毒性、刺激性及致畸致癌作用,尤其是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大,长期接触会使人患上贫血症与白血病。

另外,VOCs气体还可导致呼吸道、肾、肺、肝、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及造血系统的病变。

随着VOCs浓度的增加,人体会出现头痛、抽搐、昏迷等症状。


 (3)VOCs多半具有光化学反应性,在阳光照射下,VOCs会与大气中的NOx发生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物(如:臭氧等)或强化学活性的中间产物(如:自由基等),从而增加烟雾及臭氧的地表浓度,会对人造成生命危险,同时也会危害农作物的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的死亡。

由光化学反应所造成的烟雾,除了能降低能见度之外,所产生的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PAN)、过氧苯酰硝酸酯(PBN)、醛类等物质可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伦敦、东京等城市都相继出现过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4)某些VOCs易燃,如苯、二甲基胺及硫代烃等,这些物质的排放浓度较高时如果遇到静电火花或其他火源,容易引起火灾。

近年来由于VOCs造成的火灾及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常发生在石油化工企业。


 (5)部分VOCs可破坏臭氧层,如氟氯烃物质。

当其受到来自太阳的紫外辐射时,可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氯原子,从而对臭氧层中的臭氧进行催化破坏。

臭氧量的减少以及臭氧层的破坏使到达地面的紫外线辐射量增加。

紫外线对人类皮肤、眼睛及免疫系统有较大的危害。


 VOCS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作业等环境中无处不在,因此对于VOCS的检测和治理应加强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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