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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印发

  日期:2023-06-14 16:26:01  浏览量:182   移动端
导读: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现予以印发。

《细则》共计十九条,包括制定依据、考核评价范围、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资助资金来源、资助范围与标准、资助资金发放与用途等内容。

《细则》明确了考核评价的范围,即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

《细则》明确了考核评价资助资金来源,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资助经费由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细则》细化了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

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细则》完善了考核评价流程,市科技创新委每年在其部门网站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和要求。

管理单位根据要求填报考核评价相关材料。

产业中心对材料的规范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产业中心根据专家评审建议,对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为管理单位上一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原始记录等。

产业中心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

《细则》细化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报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备案,作为本市科研仪器购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科研仪器的,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购置申请。

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仪器,各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

《细则》明确了考核评价资助范围及金额,对科研仪器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以上,且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

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50万元/家,良好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家,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细则》明确了资助资金发放与用途,资助经费统筹用于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运行维护、材料购置、样品加工、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津贴、对外共享服务技术人员的奖励以及非工作时间的服务补贴等相关费用支出。

《细则》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

相关资料下载:

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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